劳动争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司机,2008年3月份入职某公司,现在2011年三月底要签第四份合同,前三份合同都为一年期合同,且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月为周期)。实际我第天工作最少十五小时以上,周末未休,节假日未休,公司至今未给过任何形式加班费,且未给我调休。现在我因另有发展,不想跟公司续签第四份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1-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150%的加班工资,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除有劳动合同约定外,还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方能有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存在双休日加班应调休的问题,但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你不想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当即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劳动合同期未满,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方可离职;同时,你也可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为理由,单方提出解决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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