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伤鉴定

俺05年2月6日,工作中不慎摔伤,当时诊断为“股骨颈”骨折。10年8月1日,鉴定为10级伤残。11年2月18日拍片检查发现股骨头坏死,想要重新鉴定,可是劳动部门说不足一年不可以二次鉴定,请问,有这规定吗?
我想做股骨头置换术,不知道没有二次鉴定没有进行以前是不是可以先做手术。凭手术的病例可不可以作为鉴定的证据。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2-21-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病情稳定以后才能进行,你的病情不大稳定是不宜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鉴定以后,仍出现病情恶化或要进行手术,应先治疗好后再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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