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认为,你应准备一些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方面的材料,同时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做好准备: 1、认识时间及方式;2、结婚时间;3、结婚地点;4、婚后感情情况如何,有无具体事件,如第三者等 ;5、离婚的原因;6、双方的收入情况及个人或共同财产的数量;7、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某种协议,最好提供详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