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下岗清收
我是某银行的一名客户经理,我的前任客户经理因违规放贷,而被开除,我刚刚上任总行就下了一个文件,要求按比例,按时间清收不良贷款,如果玩不成清收任务,就要在岗清收,发下岗工资,而我所在的支行,因为被开除的客户经理所发放的贷款绝大多数都为违规和不良贷款,借款人多为吸毒、赌博、社会闲杂人员,根本无力还贷,所在支行行长那么多年都无法收回,全放在我的头上,说是在岗清收,让我在规定时间内清收完成,而且我也去清收了,也尽职尽责了,但是因为没有完成任务,而被克扣了基本工资,只发了最低工资,而行长却什么事也没有,年薪几十万照拿,我不明白,到底谁是第一责任人,我管户我就要负全责?那些违规贷款又不是我发放的,为什么要我负全责?总行下的内部文件有效么?我应该找谁说理?目前我行大部分支行的客户经理都是这种待遇,刚上岗,就下岗,让人很是心寒,难道总行就缺我们客户经理的这点工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如果不是你违规发放的贷款,只要在清收过程中尽职尽责了,银行没有理由只发基本工资或要求你下岗。如你对银行的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