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婚姻法中房财问题

本人于2006年7月24日登记结婚,房子是婚前男方爷爷过名至男方名下,婚后因男方发展需要房子曾按给银行贷款买车做生意,于两年后还清银行贷款要回房子,现(2011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女方在离婚时可否有权分得房子?谢谢!
补充提问:
但婚后房子曾按给银行,两年后还清贷款要回房子。这样不属于两人婚后既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我咨询袁吉松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袁吉松律师 > 袁吉松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