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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婚姻法中房财问题
本人于2006年7月24日登记结婚,房子是婚前男方爷爷过名至男方名下,婚后因男方发展需要房子曾按给银行贷款买车做生意,于两年后还清银行贷款要回房子,现(2011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女方在离婚时可否有权分得房子?谢谢!
补充提问:
但婚后房子曾按给银行,两年后还清贷款要回房子。这样不属于两人婚后既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fa182783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2-25
-
状态:未解决
]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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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吉松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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