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姨(加拿大籍)01年买下在广州海珠区一房产,当时价值为30万,15万首付,贷款15万10年还。我姨在05年因急需用钱,把房子以10万现金卖给我妈,剩下的贷款也由我家继续供。但因房契未满5年,税费很高,当时我家经济条件比较差,那10万块也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还要每月还贷款,所以没有立即去转名,只是在我舅的见证下,双方写了一纸买卖证明并去区公证处作了一份委托书,内容是我妈可以全权代为出售房子。在08年因房市政策有变,首套房税费下降,而且有7折贷款优惠,我家再向亲戚借款供断了房子,凭着委托书跟我姨当时留下的个人证件复印件,我妈把房子转到我跟我爸名下(因我妈是委托人,房子不能卖给自己的),再由我贷款还清了所有欠亲戚的欠款。
但到了今年,我姨看到广州房价大涨,那套房产现在值100多万了,她想要回房子,本月中还要回来跟我家打官司争房子,我想问一下她可以要回房子吗。

补充提问:
我妈是受委托人,她把房子转成我跟我爸的名字,对方可以用这点来说事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6-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你妈与你姨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当时未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你妈那时对房产不拥有物权。后来通过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你妈已拥有了完整产权处分权。现在你姨不能要再回房子。现在,房产的所有权(物权)不归你妈所有,而是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拥有所有权,即归你和你爸所有。因产权已过户你姨不再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如要反悔也已过了诉讼时效。曾经,你妈和你舅在房产交易公证和过户中的确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至于可以改变现在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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