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公司劝退

我是去年10月份进这家公司的,来之前我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但是我当时有跟老板讲过我怀孕的事情,但是有口头协商不支付怀孕请假的工资,我做到年底就不做了.他同意了我才过来的,我做了两个月的样子.就招了一个顶替了我的位置,他要我做到2月底再走,可是我现在不想走了,我想在多上一个月.老板昨天找我谈话,说让我早点休息,怕上班来回会有什么意外,到时候要公司承担责任,意思也是要劝辞,只是表面说的比较好听一点而已.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那些权利是我应该争取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4-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但"三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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