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修建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是广州人有宅基地使用证,让我跟他共同出资修建,然后到公证处证明房子共有,宅基地是他的,遇到政策的拆除,根据实际赔付,每个人根据实际的投资领取,请问可以吗,存在什么漏洞,一旦发生不愉快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4-状态:未解决]
袁吉松律师的解答:

如你朋友是农村的,你与他共同出资建房,你不能拥有产权;因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该集体成员才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你朋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你可以与他共同建房。等房建好后,你们应把房产登记在你们两个名下,这种没有任何风险,也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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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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