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你提出打胎是你女方的权利,可自由决定。如果男方以你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不会支持的。假如你们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什么骗婚的问题,何况你们相聚一年且还有身孕。至于礼金的问题,如果是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但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我想你们之间不存在什么索取的问题。至于你们在结婚中一些费用和日常开支根本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另外男方送给女方的贺礼,我认为应按赠与处理(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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