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来讲不叫诉讼费,而是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1、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图表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见下表: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经核算诉讼标的额2000万的案件受理费为141800元(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87400元。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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