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取得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定程序吗?

老人的一子女为取得其监护人资格,以老人的出院证明“ 患有老年痴呆”,但出院诊断意见“意识清楚”。向社区申请自愿当老人的监护人,社区同意并出具了证明,“指定了该子女为老人的监护人”。这样的指定合法吗?适用那条法律?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11-2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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