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第十天,对方提出和我方考虑协商处理一些问题。

一月十九号早上六点,我在十字路口等待红灯,等绿灯亮后,我直行,正常行驶,车行驶到马路中心时,被右边一辆公车闯红灯直行撞上,当时把人和车撞出,车身右边几乎报废,本人当场头部及身体受伤,报122后,大量出血不止,被路边出租车送往医院。现在十天了,对方不给我垫付一分钱,还喊我出来跟他把车提出来修,他说不认定责任就不出钱。昨天我们同意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办事民警非常凶,喊我们自己协商,对方说认全责,但是要给我们要求,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我方不同意,后来,我方提出将我原有得车辆修复回新的,就同意协商处理,对方答应。现在我想问:第一,当时车辆严重受损,交警没有在事故单上写对方车牌号及信息,只写了我们的,也没有给对方做血液酒精浓度检查,只做了我们的,交警有失职吗?第二,我们事故发生已十天,交警不下责任认定书,伤者在医院躺起,已经没钱医了,我们找交警,每次都让我们自己处理与他无关,他是失职吗?第三,我们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先签订一份协议书,提出我们对车的维修要求,其余赔付问题,按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吗?他还是会应该赔的都赔吗?现在伤者是眼睛进玻璃,和颅内损伤,如果伤者医治一段时间,出院后,以后眼睛及大脑又出现问题,对方会在出钱医治吗?伤者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出事当天正开着自己的小车去上班,视力以后出现问题影响他的工作,对方负责吗?以上两条算是协议中责任范围内对方需要承担的吗?现在我如果协商解决,还有哪些是必须写明在协议上的喃?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01-29-状态:未解决]
喻远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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