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但据说很快就能下来,退房官司能赢吗?

你好,我在2013年10月5日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处商业房产。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4年3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其实该房已于2014年3月28日交付,本人在当日已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全部资料(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和缴清各项费用(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手续费、登记费等)。合同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但经本人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查实,开发商在2014年11月21日才取得该证明,故此应为开发商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另根据该条第二款第2点的相关约定:如因开发商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付给利息。”而开发商方面的答复是,除了房管局方面的手续费和登记费还未代为缴纳,相关手续还未代为办完外,其它手续均已办妥,一个多星期以后就能出房产证。我就想请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提起诉讼要求退房退费并且认定开发商违约,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03-31-状态:未解决]
喻远军律师的解答:

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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