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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六年前我在一房东手上租了一门市,(在大学旁边)。当时他收了我三万五千元的转让费(有收据),门市里只有很简单的装修(大概值三千元)。我是开饭店的,现在合同到期房东不继签合同要收回,我能让他退还转让费(三万五千元,利息另算)并补偿我装修,电器,餐俱的费用吗?(大概值五万元)...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8-05-24-状态:已解决]
喻远军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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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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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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