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

时间:2010-03-18 07:29:53  作者:刘江云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同解除广义上,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
合同解除的类型包括:

一、协议解除:即双方订立解除原合同的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于双方解除。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同加以解除这点上,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但二者更有不同: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
  
二、约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具备约定的条件时,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解除。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三、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基于法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包括: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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