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一下

你好律师今天我遇到一事,想咨询一下
去年大约7月份的时候我帮别人介绍卖了一辆摩托车,卖车的人叫王海是一个理法师,买车人叫岳大巨,岳大巨之前有一辆摩托车之被人偷了, 我是修车工
有一天王海到我这里来修车他说:"兄弟帮我把这个车卖了“我随口答应了,因为不好拒绝,"又过了几天王海又来修车,他说:”有没有人要呀!”我说:“没有”
好像是当天下午的时候岳大巨来问有没有车卖,我说:"你的车呢?"他说:"被偷了"我记起了王海要卖车,便给他说:“有,但我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我帮你留意一下”又过了几天王海来修车我给他说了有人买车情况,第二天的时候我通知了他们双方来到修理部谈卖车,在双方确定之后要建立买卖关后,我给双方人说:“这个车不是我卖给岳大巨的,也不是我师父卖给岳大巨的(当时我还是学徒),更不是修理部卖的,是王海卖给岳大巨的,我只联系你们认识,以后有什么事给我没关系”然后我给他们写了一份合同。双方交易1700元整,最后当岳大巨骑车走了之后,王海给我了100元钱说是幸苦费,之后大家都没什么联系,只是偶而岳大巨过来修下他买的车。
直到今天 3/18号派出所的人和岳大巨来找到我说他去年买的车是一个叫王聪的人的
《1在这事中我确实不知道这个车是偷的,这个车有行驶证,
2我对这两人都不了解,只是常来修车面熟
3据车主王聪说他的行驶证是放在车里的,08年那一天中午他女儿忘记把车钥匙拔下来最后就被人偷车了

我想咨询我在这件事中我会担当什么责任?如果王海找不到这件事又会怎么处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3-18-状态:未解决]
龚成国律师的解答:

如你陈述情况属实,我认为你不应当承担责任。虽你帮忙介绍,但交易行为是他们双方独立进行,你不知道该车的来历,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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