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问题

我于今年4月29日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报告,但人劳部说只有经过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他们才认为是正式提交辞职报告,而且30天的期限是公司考虑的时间,不是办理手续的时间,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他们这样长期拖下去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新的公司要求我6月中旬去上班的,希望能给点建议,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3-状态:已解决]
葛弋慧律师的解答:

1、公司说法不合法; 2、提交辞职报告1个月后就生效了,劳动者有权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如果公司执意不办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迟退工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我咨询葛弋慧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方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劳动纠纷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葛弋慧律师 > 葛弋慧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