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问题
我于今年4月29日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报告,但人劳部说只有经过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他们才认为是正式提交辞职报告,而且30天的期限是公司考虑的时间,不是办理手续的时间,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他们这样长期拖下去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新的公司要求我6月中旬去上班的,希望能给点建议,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3-状态:已解决]
葛弋慧律师的解答:
1、公司说法不合法;
2、提交辞职报告1个月后就生效了,劳动者有权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如果公司执意不办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迟退工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