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辞退赔偿情况的咨询
您好!
我是一名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09年7月入职中科院,合同期两年。我所签订的是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形式的合同。现在(合同6月底到期)老板给我发邮件声称对我工作推进并不满意,给我一个月时间改进,到时看效果是否辞退。
我已经准备好被辞退。但是赔偿方面有些地方不太清楚。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1 我是和第三方 科汇人才公司办的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可以得到赔偿么?
2 老板发过来的邮件 ,可以认为是书面形式的解聘通知么?
3 如果可以获得赔偿,我会获得多少赔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已解决]
葛弋慧律师的解答:
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
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解除通知;
3、解除理由不存在或不合法,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期限还长,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本人是专业劳动律师,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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