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中形成的损害不一定是医疗事故,也可能是医疗差错。但不管是什么,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就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或者医疗机构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医疗纠纷涉及医疗的专业知识,医生或者医院对医疗知识比一般的人知道得多,所以,对损害往往能“自圆其说”。作为患方,首先要封存或者复印病历、请专家对伤情原因进行会诊,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维权不仅要有头脑,还要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