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同等条件下
股权转让中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中同等条件下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吗?
还是以字面理解:
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合同确定的转让价格为标准。(不存在特殊因素的)是否有效
法院有权要求受让人(债权人)提供“同等条件下”明确的司法条文解释吗?
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30-状态:未解决]
潘福昌律师的解答: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同等条件下在公司法中没有进一步的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优先购买权有操作的指导。一是股东之间的明示,二是转让价款的公开,三是交易的成立明白。如果,股东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有可能导致转让的效力待定甚至无效宣告。因为股权转让毕竟是私权,约定的效力大于指导性规定,具体如何操作,最好找对公司法比较在行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