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调解书是否产生效力
代理人拒绝本人参加庭审(理由是去会吵架),开庭后自作主张调解,调解后告之本人,本人当即表示不调解并让其通知法官不调解,代理人已通知法官不调解,本人不放心在第一时间上午赶到法院与当庭法官讲明不调解,法官说“不调解我知道了,上午有事你下午来找我”但当下午去时法官却说:“调解书我发出去了,你签字吧”,本人没有签字,一直不认可。事后还发现代理人的法制事务所早被取缔,本人将代理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因原告(本人)与被告(代理人)因某某人案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那么请问现在这份调解书对本人产不产生法律效力,本人有什么方法进行申诉。另外请问各位大律师调解书属不属于法律文书。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11-状态:未解决]
佟士忱律师的解答:
由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没有你授权认可的情况下,是违法的。可以依据法院代理合同无效的判决,请求法院撤销调解书,或者要求代理人赔偿调解书所造成的损失。代理人的法制事务所被取缔,说明这根本就不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人也根本就不是律师。可以根据《律师法》 第五十五条向当地司法局举报,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