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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2009年5月,我租一个楼房用于开旅店,里面设施都有并且免费使用,交纳了3万的抵押金,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的房租已经交了,租赁合同上写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楼房,我想咨询一下,按法律是否可以退回房租钱。
咨询者:
fa120802
黑龙江
[
咨询时间:2010-05-16
-
状态:未解决
]
丁训刚律师的解答:
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执行,如若在合同期满前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的高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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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训刚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徐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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