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辨别

时间:2010-11-09 15:56:19    文章分类:合同法规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辨别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是否生效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成立标示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它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属于事实判断;而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价值判断。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意志,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或者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在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的纠纷。在合同条款不清楚或者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该将二者严格区分开来。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作出判断,如果合同不符合成立的条件,当然不需要对其是否生效进行判断。当合同符合成立的条件,则要看其条款是否符合生效条件,如果并不违背生效条件,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来完善合同的内容,相反,则只能认定其为无效。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还可以避免混淆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以正确处理当事人对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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