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1 13:57:13 作者:大连姜冰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抢劫罪刑事判决案例
被告人孟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一部手机,被告人依法委托了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姜冰律师为其辩护,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减轻的辩护,经过认真阅卷及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建议被告人的家属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全额的补偿,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又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被告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等方面为被告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最终,被告人被从轻判处3年零4个月有期徒刑。
大连地区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
l 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财物数额满400元或每增加400元,可以增加刑期一个月;
l 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