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家属来照顾,提供误工费吗?依据是什么?

因受伤职工必须等治疗完全结束(现已出院4个多月,期间还要过1年再做整形手术)才能做工伤鉴定,受伤职工和他的家属们这期间要住在外面,让我们单位支付他们的租房、水电费用及受伤职工的护理费(出院这4个多月已经支付了)。
请问这也需要我们单位支付吗?受伤职工现在生活基本能自理,只有在换药的时候,需要他人帮忙,但受伤职工的家属们现在要我们单位仍继续支付他们的租房、水电费用及受伤职工的护理费,如果他们要回老家,那么我们单位得支付他们来回路费及受伤职工的护理费,而现在他们还要我们单位再支付他们受伤职工子女的一些费用(现他们子女已基本满18岁),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03-状态:未解决]
姜冰律师的解答:

你好:
如果已经出院了,单位没有必要再支付租房、水电费,如果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了,不必再支付护理费,家属往返一次的交通费,单位需要支付,受伤子女的费用有些需要支付,建议你们可以先停止支付费用,等工伤鉴定完了,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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