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不让探望孩子
我们已经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决我一次性支付女方8万并不用其支付抚养费。当时未提及怎样探望。离婚半个月后她要求看孩子,我找其沟通,当时孩子去了他姑姑家(和他奶奶,他姑姑家在沈阳),所以我说等孩子回来后再具体协商,可是对方要求立即见孩子,所以协商不成,她就在我车上不下车,一直从下午5点多到了晚上9点多,因为对方情绪激动且说发生一切情况由我负责。因为怕发生意外所以我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她还是不下车,她把她弟弟叫来后,他弟弟对我进行了辱骂和殴打。我去求医后,我的车钥匙孔被堵塞。这些我已经报警并公安备案了!请问是否可以剥夺其探望权!
补充提问:
因为她情绪激动后容易抽搐,且有过因为激动失明史,最后诊断为癔症!并且她平时性格过于执拗!还有通过她和她弟弟对我辱骂殴打,我怀疑她们道德低下!所以我可不可以认为这些都不利于孩子成长!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1-09-状态:已解决]
高宏图律师的解答: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