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办房本,反而让我补交延迟期间的利息
律师好。我2011年10月交了首付款入住楼房,剩下的10万房款贷款,到2016年5月,开发商通知所有的业主开始办房本,办贷款呀,提交各种材料。但交材料时却要求我首先交2011-2015年这5年间10万元贷款的利息,如果此时一次性缴清10万元,也要交同样的利息。而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这个利息。开发商的解释是:他在这5年期间给贷款的业主垫付了钱,以使我们先入住,让我体谅下他们。实际上是开发商当时的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本。请问开发商的这个补交利息的要求合法吗?我可以不交这个利息吗?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您。如果我不交利息,开发商就不给我办理产权登记,我该怎么维权呢?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5-08-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