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前段时间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停放在在非机动车道的轿车开车门时挂到摔倒,车主报警,经医院鉴定尾骨受伤,本人主动放弃住院。事后因车主多次打电话催出事故的第3天在交警中队调节此事!调节的结果是车主垫付我的医药费550多吧和950元别的费用!
现在,问题就出在950元上!当初我在索要赔偿950元的时候说你应该赔付我这一段时间应车祸造成误工费和其他的费用!我收入3600你看着赔偿吧!他就给我了950元,我休息了7天!警察告诉尽量帮他开出我前三个月工资单与误工费的单位证明!可是我的实际收入在1500!在说我没有住院公司也不给开误工证明!他也不给我在医院的病例还有其他的医院证明!公司看不到也不给我开啊!现在他多次打电话威胁我要上法庭告我和我的公司!我很无奈!精神快崩溃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14-状态:未解决]
李庆丰律师的解答:

根据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受害方的损失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作为计赔依据。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950元应当视为你们之间协商的补偿结果,此后在提出新的请求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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