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去年我在朋友手上接下一家美容院,当时只到管理处换了我的名字和清点了一下店里的东西,由于有早产迹象我第二天就住院了,直到生孩子。期间一直是我叫另外一个朋友去帮忙看店的,转让费也是她在我做月子的时候来家里拿的 ,这个月初我出了月子同家人一起到店里去看看,脚上被咬了很多包,当时没注意是什么东西,隔两天我做卫生的时候才发现地上天花板上都是跳蚤,那个时侯我已经被咬的满身是包了。问了旁边店的人才直到这些跳蚤是野猫身上的,这些野猫在天花板上住了很久了。我很生气,她在转店的时候只字未提这个事情。而且她明知道我怀孕还转让有跳蚤的店给我,现在家里都被我带回了几只跳蚤,全家人都被咬了 。每天心惊胆战的生怕咬到宝宝,店里也吥敢去,花了好多钱请灭4害的人来也灭吥掉,我想同她打官司,请问赢的几率有多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15-状态:未解决]
李庆丰律师的解答:

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对于合同的履行如无特别约定,不可以在节外生枝,除非出现重大误解或者其他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否则,你应当承担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义务。所以,你的主张不具有合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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