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抵押条款、流质押条款和让与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时间:2010-06-04 16:28:10  作者:姚律师  文章分类:抵押合同

所谓流抵押,是指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协议。学者又将流抵押称为流质契约、抵押物代偿条款或者流抵条款。禁止流抵押是出于保护抵押人利益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为担保自己所欠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如果到期清偿了债务,则债权人应当将该财产权返还于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通过行使该财产权优先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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