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就辞职问题

与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干了一年不想干了,想辞职,如果公司同意的话我需要付违约金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坚持要走的话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4-04-状态:未解决]
姚增坤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即使你和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话,你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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