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是不是无效协议

原告与被告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协议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被告给原告8万元,婚前所购的一套住房归被告所有,如果到期不能给付,原告则在2010年1月4日给付被告8万元,住房归原告所有。被告未能如期给付原告8万元,原告也未能如期给付被告8万元,并且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房产,请问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吗?应该如何处理这套房产呢?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04-13-状态:已解决]
姚增坤律师的解答:

这个协议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应该是有效的。由于这个协议根本就没有执行,所以关于这套房子,当事人之间可以重新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就当成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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