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我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这栋房屋是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房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尚未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买方也付给了我14万的定金,但现在我的父亲知道这件事,坚决不同意卖房,买卖合同上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代签的)和我的名字,现在我违约是不是该返还给买方28万?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4-15-状态:已解决]
姚增坤律师的解答: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你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且你父亲不同意追认你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所以会导致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时,你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返还14万元定金,如果对方为了履约进行了其他花费的话你也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