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堂用餐猝死属于工伤吗

你好,我岳父是2006年开始在天津一家建筑公司做清洁工,4月13日早上五点多起床工作,然后到七点就去公司的食堂用餐,突发病猝死,公司规定是八点上班,由于我岳父是清洁工上班不用打卡,每天都是提前工作的,做完可以休息,所以不受时间限制,请问这个属于工伤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4-15-状态:未解决]
姚增坤律师的解答: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上述规定来看,你岳父并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所以不属于工伤。

我咨询姚增坤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姚增坤律师 > 姚增坤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