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问题

你好?我是个农村人,咨询的问题是:2001年我父亲把我家的几亩地给别人买了,但合同写成了永久承包,并且注明如果有一方毁约,将向另一方加倍赔偿。我们子女当时还小,2002年我父亲意外去世。现在买地那个人又把部分田地卖给第三方,在未经我们知道盖起几间房屋。我们要翻地,请问打官司能不能要回来。谢谢!
补充提问:
以永久承包的方式变相买卖田地,未经发包方参与,私自定的合同。是转包吧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5-20-状态:已解决]
姚增坤律师的解答: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不能随意买卖承包地。农村土地转让这种流转方式实际上是发包方收回土地后的重新发包,只限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外地籍人员只能采取其他流转方式(转包、租赁等)与承包农户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且不能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
要把握两点:一是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并要求办理包括变更经营权证手续的相关手续,这点就决定了流转双方要具有承包农村土地的资格,如果受让方是非农业人口,就不存在所谓“变更经营权证”,实际上就是不能转让给非农业人口。如果受让方是农业人口,发包方还必须考虑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实际上也不能以转让的方式流转给外地籍农业人口;
二是如果流转双方主体合法,必须把握流转后一定不能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一刚性原则,所以,修建房子或是其他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当然具体问题还要进一步了解,才能给出最合适的解答。
详细问题可咨询:姚增坤律师 13901290690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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