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扣我房租

我的房子到期了,之前和房东有一份协议上写的是“续租或者再租提前一个月告知”但是并没有说晚告诉会扣房租。由于工作忙,忘记了这件事,在房子到期前十几天的时候打的电话。后来几天有和房主通话说续租能不能半年交房租的事,但是房主一直没给我答复,到期那天我搬完东西,给房主打电话请她来验房,房主没有说房子有损坏或其他,但是说扣我一个月房钱,请问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5-20-状态:未解决]
姚增坤律师的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从你的描述上看,你与房东未签订续租协议,也未实际续租。到期那天你们的租赁合同就已中止。如果合同没有其他约定,房东没有理由扣你一月租金。不过描述可能存在不清楚的地方,会影响到具体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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