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江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江西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2、 农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3、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740元(2010年标准)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2010年标准)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58元/月(2010年标准)
涉及赔偿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309620元,农村标准70653。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