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老人(女)有六个子女(两男四女),老伴去世时(六年前)两个儿子承担全部丧葬支出并将将丧葬及各项补助所得4万多元给母亲做日常零碎开支,母亲以后每月从政府领取两百多块钱,因脾气比较特别坚持独自居住,两个儿子承担主要各项生活支出,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医药费、养老保险等,去年年底母亲谎称重新办理房产证需要子女签署放弃继承的申明,在隐瞒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二女儿,因房产纠纷(父亲在世时将房产分平分为两份,分属母亲和小儿子所有,1995年就办了两个房产证,但房产证从未给小儿子,今年三月份土地局的人来丈量土地小儿子才知道二姐通过关系非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又占去了一部分,加上母亲的一半全部经赠与转到自己名下)致使家庭关系紧张,小儿子将二姐告上了法庭(正在审理中),现在母亲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声称自己生活贫困,两个儿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支付每年九千多元生活费用,两个儿子非常伤心,不知道这种情况能胜诉吗?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10-22-状态:未解决]
金志刚律师的解答: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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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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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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