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付
我是企业职工,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地鉴定四级伤残(交通),本地给出工伤“认可”,鉴定五级伤残(工伤)。事故外地市内发生,当时自己一人,因我负责的帐目本丢失,致单位经济损失至今尚有14万余元,自己无力应对,委托单位代为处理,一拖近四年,因对方清贫,无力支付,单位律师代为全权诉讼调解,12年5月,车险公司赔付20万(暂存单位),全部结束。至此,我一分钱没拿到,还花了几万块(调理,疗养),当然单位工资一直开,08年12月出院后每月500多,10年10月上班(内勤)至今,工资到手800多元。5月份事故已处理,虽然车险公司款还没汇出,绘出也是压在单位(因当时委托单位时签有协议,单位代付的医疗费,起诉费,律师费。。。。。等应付费用在此款中扣除,另因事故造成的帐目经济损失弄清,多退少补)。所以,我现在非常想知道在山东聊城工伤待遇是否还可以再领取一些,或交通事故中没有达到的按法可以得到的权利的一些补偿呢?敬请内行人多多指教,先谢谢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3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