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职,我能够申请哪些补偿?
本人2000年进入西安的一家民办院校工作至今,2000年至2008年6月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办理社保等,2008年6月单位才在我自己的强烈要求下,办理了社保等五险一金。因为工作调整,我想离职。请问我应该申请哪些方面的补偿,金额大概是多少?如果有满意的回答,我也愿意请回答问题的律师代理我的案子。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是指2000-2008年之间吗?还是从08年1月1号起?另外双倍工资补偿是指月收入的双倍,对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3-15-状态:未解决]
王英伟律师的解答:
从08年1月1号起,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