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子女
我妹妹抱养一女儿(出生当天),孩子5岁时我妹妹离婚,孩子6岁时我妹妹又再婚,我妹妹、妹夫、孩子又共同生活了9年,我妹妹得了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认识人、没有意识。看病治疗使经济负担加重,目前我妹妹已退休,退休工资每月2000元,治病花掉了家里所有积蓄,妹夫没工作只能在家照顾我妹妹,孩子今年15岁,明年考高中、或中专或大学,完全丧失了继续培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因此想交付子女,交付给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孩子的第一养父,是否可以?请帮忙指教。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0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