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产共有公证后,如果有什么纠纷,怎么分?

婚前,男方的父母付了首付给他买了房子,剩下的贷款也一直是他父母出的。结婚后,贷款也一直是他父母在出。
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拿不出,名字加不了。
假如去公证处办个房产共有书面公证的话,那么如果婚姻有什么问题,照这样的情况(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贷款也是男方父母在还),这个房子女方有份么?
如果有份,是否是这样算:房子市价-首付-贷款以及利息=?
补充提问:
补充下问题:房产证在婚前2年左右就已经下来了。。。
如果做夫妻财产约定有效么,这种有效度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一样的么?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15-状态:未解决]
卢宁律师的解答:

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对房产就可主张权利。如首付及贷款算借款的话是这样计算,如是赠与的话就只是男女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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