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房再开发,没有土地证吗
我哥哥在泰州想买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前开发商开发到一半放弃的“烂尾房”,然后被政府回收的。据说没有土地使用证。新的开发商承接过来以后,现在要卖,但是说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先到法院把这个事情办完,才能卖房。
这个卖方,要求我哥哥他们几个买主,先给他付清房子的全款,然后他拿这些钱去法院办理手续,后面再办其他的事情。
因为此房比市价卖的便宜许多,所以我哥哥觉得可以接受这个方案,下周就想去交钱了。
这样子的房子能买吗?有没有问题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31-状态:未解决]
赵金斗律师的解答:
只要是经法院卖的房子就可以买,因为法律禁止转让的标的物法院是不会卖的。经法院拍卖或变卖,买了以后,法院应裁定确认成交。以后,买受人可以依物权法要求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此种登记在物权法上属于宣示性质,即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取得财产的,物权自裁判生效时取得。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不予登记,可以起诉起其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