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去年十月份村委会要将村里的自留地租给一个台湾企业种花,当时很多人不同意,这其中就包括我家在内,因为正值秋种之际,所以村委会为阻止村民进行小麦耕种,将地里的道路损毁,使其无法耕种,但我家还是种上了小麦,今年五月底麦收之前10天左右时间,在未与我家达成协议之前,村委会纠集车辆和很多执法人员到麦地强行进行小麦收割,然后将麦地损毁。这是事件的整个过程。我的问题是:1.村委会这样做是否合法,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在村民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收割农民的小麦并强行收回自留地流转给其他人?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2.如果我们将损毁的土地重新整理并进行耕种是否合法?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1-07-状态:未解决]
赵金斗律师的解答:
你所说的属重要事项,应经民主议定程序,但村委会违反程序与台商所签合同未必无效,除非台商事前知道违反法定程序,否则,法院应当判决合同有效,你们无权干扰。建议你与大多数村民依村委会组织法,罢免现任村负责人,从根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