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以及财产保全问题

一个朋友一年前和妻子离婚,法院下发了判决书,财产是协议分割的,因此判决书中未提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是财产分割签了协议,双方签了字但是没有去公证,房子分给朋友,现金和车分给妻子,但今年房价上涨,他妻子想重新分割财产,已经向法院起诉,房产本上是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现在朋友可以自己出售此房吗?没有财产判决书能够进行过户吗(北京昌平区),他妻子有权利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吗?如果进行过财产保全,法
院或者相关部门会通知朋友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1-状态:未解决]
赵金斗律师的解答:

诉讼之外的财产分配协议合法有效,你朋友有权出售房屋,并提交相应证据资料,由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至于其妻子申请保全,是可以的,因为保全仅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措施,不是确权。保全错误,申请保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你朋友或房屋买受人,有权基于证据,提出保全异议,让法院不予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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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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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债权债务 破产解散 保险理赔 企业改制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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