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该怎么办?

本人于1999年在单位分到一套房子我花了3700元钱,用工龄买下,并办理房产证2001年和单位进行调房,调后给我的房子(此房有房产证房主为:卫思贤,卫思贤和我一样也是把自己的房产买下进行调房的),单位将我原来的房子分给了被告。
2006年6月7日我和被告及单位领导到青岛市房屋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说:房屋交易只有三种情况:1赠送2继承3买卖,你们的房子没法过户!当天单位领导让被告迟伟把我的购房款3700元钱给我并让我写了收据
2006年4月21日在没法过户的情况下被告和妻子编造一张假委托书和一张假的公证书。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我的房产转移到被告的名下
现在我分到的房子和单位调房近十年了单位也不履行合同,不给我办理房产证,根据合同法是否可以撤消调房合同。因为房产证是卫思贤的加上被告给我虚假的卖了房子,我的房产证也无法办理。房子即将面临拆迁,面积补偿的问题,贷款问题等等都会受到被告给我卖了房子的影响。我怎样做才能恢复我的房产权及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27-状态:未解决]
王炳峰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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