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土地串标8年后被发现
2002年11月26日某区发布2002G-04地块45亩于2002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竞买公告
2002年12月19日A房地产公司向上级集团公司要求付126万元竞标保证金,上级集团公司批准,并付126万到某区土地部门指定账户。
2002年12月23日A房地产公司授权林某某于23日至28日参加挂牌竞标。
2002年12月23日A房地产公司按竞标起价13万多挂牌。
2002年12月25日B公司庄某某先生来A房地产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与该集团领导协商,庄某某先生提出,现在只有我们两家竞买此地,他愿意给A房地产公司适当补贴,希望A房地产公司退出竞买.但如果代价太高他也不愿意付出。经过两天的协商,以补贴A房地产公司75万达成交易。
结果,A房地产公司放弃竞标,B公司庄某某以每亩低于18万中标获得45亩土地。
A房地产公司及其上级集团公司都是全资国有公司。现在这75万还挂在账上,被发现是违法收入。钱没有落入私人口袋,收这笔钱也是办公会集体决策。违反哪条法律?已经历8年了,法律时效已过了吧?应该不用个人负法律刑责吧?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4-18-状态:未解决]
王炳峰律师的解答:
你好!
此行为不但违反《招投标法》,而且触犯《刑法》。虽然已过8年,但是数额巨大,尚具有被人炒作的可能性,也具有被操作的很大空间。
建议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