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解答,谢谢!

我是内蒙古的处了一个男朋友,但是我男朋友是山东德州的,我俩在一起的时候以我的名义买个一个八十多平方的楼,房子总共不到二十万元,先后交了两次钱,第一次交了定金一万元整,(他去交的,给了收条)第二次交了三万七千多(是我交的,给了合同,名字是我的,签了字画了押),后来我跟男朋友生气了,我把合同放在山东住的地方回了内蒙,结果我在回去的时候合同就不见了,我也没问他,过了一段时间售楼部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房子过户了,我就问售楼部打来电话的人是谁过的,她说她也不知道,后来我就给我男朋友打电话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房子转到他表哥名下弄成分期付款的了,现在我跟他分手了弄的很惨,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房子没经过我的允许,没经过我本人出面签字过户就过在别人的名下了,我是否受法律保护?
补充提问:
买的时候不是期房,因为房子今年9月份才交房呢,我要多交一点钱售楼部都说不可以,但是现在买这个房子的任何字据都被我男朋友拿走了,我没有任何证据能打这个官司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5-0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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