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供的病历资料做假怎么办?

在即将做鉴定之即,院方提出再次提交未被封存的医嘱单到法院,我们发现提供的资料是假的,不予认可,请问我们可以复印吗,可以说他们做伪证罪吗?法院说只要被告提出有证据就会质证,没有举证期限,是这样的吗?我们已经等了一年多了,还没有鉴定,照这样我们的案件何时能解决?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5-08-状态:未解决]
王炳峰律师的解答:

1、不可以说作伪证。
2、法院说法不对。
3、由法院决定,超过时限你们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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