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时间:2010-04-23 18:37:37  作者:李山 律师  文章分类: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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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因工伤并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按照以下标准和项目享受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待遇:享受原工资待遇(一般为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标准为工伤前三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2、医疗费:符合社保要求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深圳一般为每天50元。

4、护理费:每天50元。

5、安装假肢器具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如果需更换的,计算至70周岁为止。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由社保金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受工伤六级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及支付4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受工伤六级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难于安排工作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60%发放伤残津贴直至其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止。
执业机构: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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